营口北海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2019年5月13日拟作出的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5月13日--5月1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17-6578030
传 真:0417-6578030
通讯地址:营口北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大楼309室
邮 编:115200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 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营口汇丰达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化肥研发销售、新型园艺温室设备制造项目 |
辽宁省营口盖州市西海办事处渔业村 |
营口北海东达旅游娱乐服务有限公司 |
营口环境评价有限公司 |
该项目位于辽宁省营口盖州市西海办事处渔业村,项目占地面积1781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704平方米,主要建设办公楼、厂房及门卫等。项目主要建设化肥研发生产销售。总投资5000万元。 |
1、 大气: 本项目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搅拌、筛分及造粒产生的颗粒物。此过程产生的粉尘设置1套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本项目有组织废气皆得到有效的处置,最终排放符合相关标准,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2、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排入厂园区管网;生产用水均用于生产,造粒后全部蒸发掉,不外排。 3、噪声: 噪声污染源主要为各机械设备运作时产生的噪声,项目单位安装减震基础,采取以上措施并经过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固废: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袋定期由厂家回收,固体废物达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标准及其修改单要求。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理和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