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9〕42号)的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营口北海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聘请技术单位,拟制《辽团山国家级海洋自然公园范围调整统计表》、《辽宁团山国家级海洋自然公园调整方案示意图》。
现进行公示,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方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公示期限:2023年4月4日——2023年4月10日
营口北海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