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关于进一步完善首问负责制的相关规定

发布时间:2024-03-27

【字号:

分享:

关于进一步完善首问负责制的相关规定

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优化营商环境,方便企业群众办事,提高机关服务水平,结合北海实际,现就全区进一步完善首问负责制作出如下规定。

一、工作要求

1.首问负责制是由首问责任人负责办理或负责协调、联系相关部门办理服务对象所要求办理的各类事项,负责解答服务对象提出的各类问题,并负责将办理结果告知服务对象的行政管理制度。

2.首问负责制适用于我办全体工作人员。

3.首问责任人是指系统范围内第一个接听来电、接待电访、接收来信的工作人员。在来访接待中,当两位以上工作人员一起被询问时,职位高者为首问责任人。

4.首问责任人所在单位是首问责任单位。

5.首问负责制四原则为:有问必答、有疑必释、礼貌热情、办事高效。

6.首问责任人要热情接待,优质服务,做到文明、规范用语,认真受理,服务周到。各单位要实行首问负责制受理及处理结果情况登记制,建立登记台账,规范运行流程、根据办结时限做好结果反馈。

7.区营商政务局要在显著位置张贴、在网上公布首问负责制有关规定、职责内容。督促全区各单位工作人员要按规定实行亮牌上岗,公示姓名、职务、工作岗位,业务范围,方便服务对象知情和掌握。

二、办理程序

8.对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且应由首问责任人承办的事项,实行限时办结制度,按照规定时间、程序和要求办结。

9.对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但不属于首问责任人承办的事项,应由首问责任人将服务对象引导至本部门具体承办人,同样,也实行限时办结制度。

10.对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但不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单位承办的事项,应由首问责任人将服务对象引导至具体承办人,按照规定时限办结。具体承办人一时不明确的,首问责任人要及时请示领导,协助、协调有关部门、单位一同解决并负责盯办到底。

11.对不属于我区职责范围的事项,首问责任人要请示所在部门的主要领导,引导好服务对象到具体承办责任单位办理。

12.属电话咨询或举报的,接听电话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要将来电反映的事项、来电人的姓名、联系电话等登记在册、电话引导其到相关部门办理。对于来投诉、举报的服务对象,要热情接待,认真依法受理,详细耐心地听取服务对象的陈述,并做好记录,然后请示本部门主要领导,将投诉、举报记录转交至我区相关部门。

三、监督管理

13.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首问负责制工作负总责,分管负责人负领导责任,首问负责人负直接责任。区营商政务局、派驻的纪检监察组要加强对我区首问负责制推进落实情况的检查监督,重点检查规定执行、工作效率、办结实效等情况,对投诉、举报要做到每件必查,对首问负责制落实不力特别是造成不良影响的相关部门和个人,及时调查核实并启动问责程序,依规依纪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党纪政务处理。

14.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适用于全区机关全体工作人员。

15.本规定由办公室负责在我区官方网站予以公开,同时要畅通举报渠道,将举报电话、举报电子邮箱等一并公开。

举报电话:65785602

举报信箱:营口北海经济开发区大清河南支流桥北路东  

  • 附件:
  • 视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