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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北海新区回迁小区物业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4-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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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北海新区回迁小区物业服务项目)的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营口北海新区回迁小区物业服务项目采购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3年8月15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0881-00648 

项目名称:营口北海新区回迁小区物业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25000元/1年

最高限价(如有):425000元/1年

采购需求:营口北海新区回迁小区物业服务项目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为2年,合同签署期限为每年一签,每年服务费约42.5万(暂时按照动迁办提供的回迁安置房屋情况核算,房屋面积随动迁办安置随时变化),招标人成立物业督导小组,按招标文件规定和投标人承诺对物业服务标准进行季度抽查、考核,如考核不合格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按照天数结清服务费。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项目接受联合体,对联合体应提出相关资格要求;如属于特定行业项目,供应商应当具备特定行业法定准入要求。)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8月3日08时30分至2023年8月10日17时00分(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在线下载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8月15日9点 3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提交电子文件;备份文件(U盘)递交至盖州市财政事务中心二楼 开标室(不见面开标室)

六、开启

时间:2023年8月15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提交电子文件;备份文件(U盘)递交至盖州市财政事务中心二楼 开标室(不见面开标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不利后果。供应商应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2)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因供应商原因导致未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传、解密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营口北海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

地址: 营口北海经济开发区

联系方式:0417-65780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盖州市财政事务中心

地址:盖州市市府大街西段(盖州市财政事务中心)

联系方式:0417-7088005

邮箱地址: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女士

电   话:0417-7088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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