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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公示——关于2019年1月9日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北海经济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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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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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北海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发展和改革局关于201919日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19--11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176578030

真:04176578030

通讯地址:营口北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大楼309

编:115200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辽宁同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千吨级非晶纳米晶带材生产项目

营口市北海新区4号标准化厂房内

辽宁同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铁岭市天祥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该项目位于辽宁省营口市北海新区4号标准化厂房内,公司不新增占地管委会大楼身后4号标准化厂房4200平方米。本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4万元。项目内容为购置安装41K107带菜生产线,6条非晶铁心生产线,2条电力互感器生产线。项目建生产非晶纳米晶带材1000/年、非晶铁芯250/年、互感器50000/

1.大气:

1)熔化废气

本项目熔化、保温工序产生的烟尘经集气系统收集、1#布袋除尘器+UV光解处理后,废气通过1#15m高排气筒排放,以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计;项目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标准限值要求。浇筑、烘干工序未收集的有机气体,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熔化、保温工序未收集的烟尘以颗粒物计,均在车间以无组织形式排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值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2)本项目食堂产生的油烟通过油烟净化器处理,处理效率大于60%,处理后的油烟通过专用烟道排放,油烟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小型规模要求。

2.废水:

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无生产废水产生;废水主要为员工的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值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排入污水处理厂的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的要求,pH、动植物油浓度值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近期生活污水进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远期北海启功区污水处理厂建成运营后并纳入接管范围,生活污水经化粪处理后,进入北海启功区污水处理厂。

3.噪声: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布袋除尘器风机,空压机等运行噪声。采用以下防噪措施:

(1)噪声大的设备尽量安装在密闭的车间内,并采取基础减振措施。

(2)在局部环境噪声较大的场所,采取隔声措施。

(3)选择低噪声设备,并在噪声大的设备上加装减振装置。

(4)风机管道的接头采用强度高的柔性接头;

(5)风机基础与主体基础隔开,并在风机基础上安装高弹性的橡胶衬垫;

(6)为防止运营期厂内车辆运输、原料、成品装卸对附近居民造成影响,严禁22:00~6:00进行原料和产品的运输、装卸。

(7)在厂区总平面布置中,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注意防噪声间距,进一步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固废:

本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不合格品、废镁砖、废玻璃纤维棉、除尘灰、废铜屑、废铜辊、废漆包线、边角余料、废包装材料、废树脂、废酯桶、废固化剂桶、废增韧剂。

不合格品集中收集,回用生产。废镁砖、收集烟尘、废铜屑、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定期外售,废铜辊由原生产厂家回收,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及其修改单的规定。

废树脂、废酯桶、废固化剂桶、废增韧剂和废玻璃纤维棉均属于危险废物,贮存在项目车间东南侧的危险废物贮存间(面积约15m2),并设立明显警示标示牌,分类放置,并进行台账管理;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集中处置,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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