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中心文明礼仪规范 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行政审批中心内部管理,打造行政审批中心整体的良好形象,展现员工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和优秀的职业素养,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对在岗工作人员,工作期间的仪容、举止、待客接物以及内部沟通和交流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和说明。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行政审批中心全体工作人员。
第二章 仪容、礼仪规范
第四条 派驻机构(工商、国税、地税)工作人员应着制服,其它窗口单位着装应大方得体、衣扣整齐,佩戴胸牌。不得袒胸露背、挽衣挽裤,不得穿短裤,穿吊带装、超短裙。
第五条 工作人员上岗必须保持姿态端正,坐立时不可以翘二郎腿,不能将腿脚搭在沙发上、板凳上和桌子上。上班时不应佩戴袖套,不得戴有色眼镜从事工作。
第六条 办公区域内禁止大声喧哗
第三章 会议礼仪
第七条 员工参加会议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1、按时参加会议,做好会议记录,不得迟到、早退。
2、会议期间,手机应调至关机或震动状态。
3、开会期间不得交头接耳或无故打断会议进程。
4、如遇紧急情况需要离会,应向与会领导请假,不得擅自离开。
第四章 接昕和拨打电话礼仪
第八条 确保电话铃响三声之内接起,接听电话要使用文明用语,语言简明扼要,结束时礼貌道别。
第五章 纪律规范
第九条 办公场所内必须使用文明用语,工作时间禁止讨论无关内容。
第十条 办公场所内禁止吸烟。
第十一条 各部门工作人员应注意维护综合服务大厅环境,自觉保持办公区内环境卫生,桌而、窗台、地面、墙壁不能有污迹。
第十二条 工作期间应随时保持工作状态,禁止一切娱乐活动。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