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北海行政审批中心 人员管理制度总则
为加强营口北海行政审批中心行政服务工作的职能,深入推进以"流程减法,业务加法,促服务乘法"的工作理念,进一步落实工作职责,规范审批流程,提升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根据营口北海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总体要求,北海行政审批中心工作人员要以国家公职人员准则严格规范岗位行为,践行文明服务理念。
第一条 岗位行为规范
接待服务原则
应面带微笑,礼貌热情,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离有送声。服务对象出现误解,出言不逊时,应彬彬有礼,耐心解答,不得消极怠工。应使用普通话,用敬语,语调亲切、语速适中、语态谦和,接待服务对象过程中如需接听紧急电话,须向对方做出必要解释,并征得对方同意后再行接听,结束时礼貌道别。
诚信亲和、尊重服务对象讲信用守承诺,对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高度负责,树立服务对象至上、信用第一的服务意识。
第二条 创新服务体制
服务对象到大厅咨询、投诉、举报等,首先接待的工作人员为第一责任人,负责为服务对象提供咨询、解答和引导服务。工作人员必须无条件为服务对象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第一位被服务对象问询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服务对象来电话反映情况或业务咨询的,接听电话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
1、服务对象到大厅联系办理行政审批事宜或进行业务咨询,在首问负责人职责范围内能够解决的,首问负责人应及时办理。
2、服务对象提出的办理事项不属于首问负责人岗位职责范围的,首问负责人应热情接待,积极联系转交办理。如暂遇责任不明确的事项,首问负责人应及时向领导报告,并将处理结果告知对方。
3、违反首问负责制的工作人员,一经査实,视情况第一次给予诫勉教育,并责令采取相应补救措施,经告诫仍不改正的,予以待岗或调离工作岗位处理。
(二)一次性告知制
工作人员应对服务对象在窗口递交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属于受理范围、符合准入条件并合乎规范要求的,应一次性受理,对资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告知需提交的全部资料,办理程序、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和办事依据等相关事项。并出具《提供材料一览表》。
对违反一次性告知制度的,要追究相应责任,并与窗口单位和工作人员的考核评比紧密结合
(三)办事时限承诺制
应尽可能做到早办、快办,缩短承诺时限,提前办结事项,提高办事效率,方便企业。
(四)信息公开服务制
主动公开的,窗口工作人员负责采集发布本部门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的业务内容、办理情况和相关政策的解释工作;依申请公开的,窗口工作人员负责受理、回复公众向本部门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五)咨询服务管理制
咨询服务岗位应设置于大厅醒目的位置,应安排熟悉行政服务中心业务的工作人员向服务对象提供咨询服务,接受咨询时应做到按政策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提供有关事项的服务告知単,对服务对象咨询内容不能解答时,应告知服务对象获取该咨询结果的地点和方式;由于政策变动等原因停止受理或不属于业务范围的,工作人员应详细做好解释说明工作;服务窗口应建立接待记录,登记服务对象的姓名、単位、联系方式、咨询或申请事项的详细资料;对服务对象报送的资料要认真审核,书写批文、单据等,应表述完整、字迹清楚、准确无误。对不能办理或不能及时办理的事项及因办事人员手续不全,应于未办理业务前对服务对象做出详细说明并做指导。公务场合应使用普通话,用敬语,注意语调亲切、语速适中、语态谦和,文明用语贯穿工作始终。接待服务对象过程中如需接听紧急电话,须向对方做出必要解释,并征得对方同意后再行接听,结束时礼貌道别。
第三条 仪容、仪态规范
(一)派驻机构(工商、国税、地税)工作人员应着制服,其它窗口单位着装应大方得体、衣扣整齐,佩戴胸牌。不得袒胸露背、挽衣挽裤,不得穿短裤,穿吊带装、超短裙。
(二)工作人员上岗必须保持姿态端正,坐立时不可以翘二郎腿,不能将腿脚搭在沙发上、板凳上和桌子上。
(三)窗口工作人员上班时不应佩戴袖套,不得戴有色眼镜从事工作。
第四条 窗口环境规范
(一)桌面、地面等应保持清洁,树立环境卫生意识,节约办公耗材,办公用品统一摆放,整齐有序,不得损坏,办公桌面不得堆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及杂物,确保办公环境整洁卫生。
(二)办公区域的环境卫生由服务中心协调物业部门帮助解决,力求干净整洁。
第五条 办公设备管理规范
(一)不得在工作电脑设备上安装、运行与工作无关的软件等其他配置,不得删除大厅电脑设备上的程序软件。
(二)不得私自挪动办公用品,如需调整须经大厅管理部门备案。
第六条 窗口纪律管理规范
(一)工作时间不得大声喧哗、串岗聊天、打瞌睡、玩手机、吃零食等与工作无关的事务。
(二)严禁酒后上岗。
(三)禁止“吃、拿、卡、要”等不廉洁行为,禁止背对窗口或在窗门内接待服务对象、会客等。
(四)严禁参加服务对象及相关人的宴请、各类休闲娱乐活动和其他不符合规定的一切活动。
(五)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时间,准时到岗,不得无故空岗、脱岗。
(六)禁止上班时间玩电脑、手机游戏、看股市信息、网上聊天购物、戴耳机听音乐、看与工作无关的信息。
(七)严禁为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审批说情、放宽条件或利用职权干预正常的行政审批。
(八)严禁私下向服务对象及相关人员指定中介服务机构。
第七条 行政审批大厅办事窗口工作职责
(一)代表本窗口履行行政审批职能,办理本窗口按照规定纳入大厅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
(二)根据授权,能当场办理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应当场办结不能当场办理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应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三)服务窗口在受理企业办事过程中,如到休息时间,工作人员应继续完成正在办理的业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
(四)遵守大厅各项管理规定,接受大厅管理机构的监督考核、协调和管理。
(五)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大厅考勤和请销假制度,按时上下班。
(六)大厅承接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其他服务事项,不涉密的,必须依托管委会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实现信息发布,暂不具备条件在大厅集中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应根据不同情况实行不同的办理方式,即一般事项及时办理、复杂事项限时办理、多部门交叉事项联合办理、上报事项协助办理、特急事项特殊办理
第八条 派驻机构及人员管理规定
(一)进入大厅窗口的工作人员,一般须定岗两年以上,派驻人员接受管委会和派驻部门(単位)双重管理。业务上由派驻部门(单位)领导,日常工作由行政审批中心管理,遵守大厅的各项管理规定。
(二)各部门(单位)调换派驻人员或临时派员工作时,应事先征得管委会同意,并由审批中心安排工作岗位。
(三)如派驻人员不服从管理,管委会和审批中心有权要求派驻部门调换人员。
(四)派驻部门应确定1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本部门(单位)在大厅的工作和派驻人员的管理。
第九条 保密和安全保卫制度
(一)大厅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保密制度,不得将涉及到操作权限的用户名、密码等保密信息泄漏给与工作无关的人员。中心工作人员应有较强的病毒防范意识,定期对计算机、服务器进行病毒检测,发现病毒应立即处理。
(二)涉及国家安全机密的文件资料(含北海经开区),纸质版不得外泄,电严版必须经由u盘现场拷贝,不得通过邮件或聊天软件等方式传送。
(三)强化安全保卫意识,自觉履行安全保卫职责,防火、防盗、防人身伤害事故。对各种不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除因工作需要外,非大厅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工作区内。
(四)大厅工作人员及后勤保障人员应严格按照值班表履行值班任务。因事不能在岗值班,须有他人顶替,确保不空岗,因值班人员疏忽或擅自离岗出现安全事故的,由当班值班人负责。
(五)电源插座应固定在电脑机箱上,避免地面有水,导致事故发生。
(六)工作区域内,严禁使用电热毯,电水壶等具有安全隐患设备。
(七)工作人员在下班后应关闭电源设备,以免发生火灾。
(八)工作人员下班后要锁好门窗,涉密资料及贵重物品随身保管,不要随意放置。
第十条 固定资产管理规范
固定资产由入驻窗口部门指定专人保管、维护,中心办公室定期清查盘点。固定资产须由中心统一建帐、统一核算。
第十一条 考核管理
大厅管理部门要根据本制度和窗口工作实际,加强对窗口及其工作人员的检查、考核、监督和管理,实行每月考核、评比制度。对各窗口工作人员实行月、季、年考核,由审批中心及管委会会同有关部门根据考评结果进行奖惩。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