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北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019年预算编制方案
营北管发〔2019〕5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186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5号)、《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 推动地方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通知》(财预〔2015〕38号)以及《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4〕38号)有关规定,编制2019年营口北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部门预算编制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以及市委、市政府的具体要求,坚持厉行勤俭节约,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从严控制非急需、非刚性支出;进一步优化和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科学合理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
二、基本原则
预算编制坚持依法依规原则,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认真贯彻实施《预算法》,把对预算编制、调整和公开的各项要求全面落实到部门预算管理和改革中去,依法理财。坚持公正透明的原则,进一步加大预算信息公开力度,自觉接受监督,着力构建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部门预算管理制度。
三、编制要求
准确上报基础数据,确保基本支出预算编制质量,加强项目支出管理,编实编细项目支出计划,坚持厉行节约,严控一般性支出,严格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约束,科学预计收入规模,确保预算收支的全面性和合理性,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
四、编制范围和基础数据的确定
按“管委会+公司”的管理模式,实行行政编制、事业编制、聘用合同制人员混岗体制。纳入预算的部门由管委会党群工作部确定(承担签订劳动合同的国有企业公司纳入预算单位)。
党工委、管委会各部门:办公室、经济发展局、财政局、规划建设局、招商局(含招商服务中心)、商务旅游局、安监环保局、盖州市北海服务中心
自设机构:党群工作部、国有资产管理局、营商政务服务局、公用事业局、联合工会
派驻机构:北海新区派出所、北海经开区交管队、审计室、市场监督管理局北海分局
国有企业:营口北海新经济区实业开发有限公司、营口正翔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各部门人员由党群工作部核定。然后依据核定的各部门实际人数,核算办公经费。
五、收入预算的编制
各部门要将本部门取得的所有收入,包括财政部门安排的财政拨款及上级财政预先告知专项补助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及上年结转全部编入部门收入预算。各部门要客观预测收入,科学合理、积极稳妥编制部门收入预算,尽可能与实际贴近,避免执行中大幅度超收或短收,影响部门支出预算的执行。
六、支出预算的编制
(一)基本支出预算的编制
1、工资福利支出预算的编制:
(1)在职人员工资:按党群工作部提供的依据人事部门批准的工资核定。
(2)临时人员工资:根据管委会办公室提供、党群工作部批准的临时人员工资标准核定。
(3)合同制人员工资:由营口北海新经济区实业开发有限公司和营口正翔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核定。
(4)个人福利项目(人事部门批准、工作正式调入的人员享受):住房公积金按应发工资总额的12%核定;医疗保险按应发工资总额的11%核定;养老保险按单位缴费工资基数的16%核定;职业年金按单位缴费工资基数的8%核定;个人取暖费根据营政办发(2016)16号文件关于印发《营口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采暖费“暗补”变“明补”实施办法》的通知核定;公务交通补贴按《盖州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中的标准核定。
(5)聘用合同制人员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及计提的工会经费统一拨付到两个国有企业,由两个企业提供基础数据。
(6)遗属补助按上级有关政策执行。
2、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的编制
(1)办公经费支出:
根据党群工作部核定的各部门实际在岗人员按每人每年3,000元核定(含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实际借调在各部门的人员数);领导班子成员按每人每年4,000元核定。办公经费包括笔墨纸张类办公用品费、耗材及维修维护费、各种表册、账簿、规章制度、资料等印刷品的印制费用、办公环境清洁工具及费用、饮用水、邮寄费、咨询费、手续费、差旅费、会议费、业务招待费以及一般办公设备(电脑、打印机、办公桌椅等)、低值易耗品的购置支出等日常基本经费。
(2)车辆经费支出:
公务用车:车辆信息(牌照号)要与经批复的公务用车改革方案中保留的车辆信息相衔接。车辆经费标准按每台每年5万元核定,由管委会办公室统一核算。
执法执勤用车:按照党群工作部根据工作需要核定的车辆台数,车辆经费标准按每台每年5万元核定。
车辆经费包括车辆燃油费、车辆保养费、车辆维修费、过路过桥费、车辆保险费等。
(3)管委会办公室统一核算的经费:
①电话及彩铃费:根据上年实际,管委会各部门电话费按5,000元/月核定,彩铃费按150元/月核定。拨付时按实际发生额核拨。
②网络通讯费、物业管理费、营口通勤车费(已享受车补人员不得乘车):根据签订的合同按协议的标准核定。
③水电费、单位取暖费:根据上年实际为基数,拨付时按实际发生额核拨。
④食堂费用:按每人每餐8元(午餐)的标准核定。管委会办公室提供人员就餐人数,每月按22天计算。拨付时按实际发生额核拨。
(4)工会经费(按照工资总额的2%计提)
(二)项目支出预算的编制
项目支出预算的编制由各部门根据本部门特定的业务工作需要,从实际出发,结合上年具体情况,分经常性和一次性编制上报项目预算。财政部门根据各部门上报的项目支出预算按项目名称、项目内容、测算依据等情况汇总,形成总的项目支出预算。
七、预算执行程序
年度预算批复后,财政局按以下方式拨付资金:
1、工资支出:在职人员和临时人员工资按月拨付,实行工资统发。党群工作部以人事部门在职人员工资审批表和与临时人员签订的工资合同为依据,作工资发放表。报经财政局审核后,统一打卡发放工资;聘用合同制人员工资每月拨付到公司后,由公司列支。
2、经费支出:是指基本支出部分。由财政局按年初预算,制定拨款计划,按月拨付资金。
3、项目支出:是指各部门上报汇总的项目支出预算中,根据业务需要申请项目支出资金时,提前2-3天向管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中要阐明资金用途、金额、测算依据及标准等具体事项,经分管财政领导、财政局局长签字后方可拨付资金,并由各部门的分管领导签字后按资金申请用途使用。
八、有关要求及注意的事项
1、按新预算法,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以经批准的预算为依据,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如果违反规定要负法律责任。
2、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国务院“约法三章”要求,认真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一是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大力压缩公用经费,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细化“三公经费”预算。2019年“三公”经费和会议费预算比上年只减不增。二是细化项目支出计划。除国家、市委、市政府已确定的重大支出以及重点支出外,其他一般性项目要严格控制。
3、基本支出要按标准和定额并参照上年实际足额安排,不能留缺口,2019年执行中不予追加;细化项目支出预算,确保重点项目不多报、不漏报、不留缺口。2019年执行中,对未纳入年初预算项目且不属于执行中因新出台重大政策或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而急需安排的项目支出,原则上不予追加安排专项资金。
九、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
政府采购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和省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全面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及《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2004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政府采购包括工程类、货物类和服务类,纳入政府采购预算的要按照格式和口径要求准确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年内要实行政府采购的项目要全部编入采购预算,并要有明细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