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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北管发〔2020〕46号:关于印发营口北海经济开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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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北管发〔2020〕46号:关于印发 营口北海经济开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全面贯彻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相关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提高预警、应对能力,及时、科学、有效地控制、降低或消除重污染天气造成的不利影响,保障公众生命健康,保护城市环境安全,促进社会稳定,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要求,结合园区实际,制定《北海经济开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辽宁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辽宁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辽宁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试行)》《辽宁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推进重污 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营口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营口北海经济开发区行政区域内重污染天气的预警和应急响应。本预案所称重污染天气,是指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大于200的天气,日均值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因沙尘和臭氧造成的环境空气污染,不适用本预案。

1.4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出发点,引导公众加强自我防范和保护,强化节能减排措施,最大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气对公众造成的危害。

属地管理,统一领导。成立园区重污染天气指挥部,实施统一指挥,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同合作。

科学预警,及时响应。根据营口市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及时有效启动相应级别应急措施,快速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加强各有关部门协调联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及参与意识。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园区重污染天气专项应急指挥部

管委会负责园区重污染天气的应急指挥工作,成立园区重污染天气专项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园区专项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园区重污染天气应对相关工作。

2.1.1 园区专项指挥部组成

园区专项指挥部总指挥由管委会主任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环境保护的副主任担任。成员由管委会办公室、党务部、安环局(应急管理)、综合执法局、规划局、财政局、经发局、办事处、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派出所、交警队、房屋征收办、环卫处。

2.1.2 园区专项指挥部办公室

园区专项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安环局,为园区专项指挥部办事机构,办公室主任由安环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要职责:组织制订园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根据园区专项指挥部授权,负责园区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的发布与解除;指导园区专项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组织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完成园区专项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 成员单位职责

(1)党务部:负责协调媒体,及时播发重污染天气的监测、预报、警报等信息;做好重污染天气条件下有关新闻报道,并对公众发出污染防范的提示信息;按照职责完成专项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规划局:负责监督园区执行建筑施工与应急响应措施;按照职责完成专项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公用事业局: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道路扬尘防控;按照职责完成专项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4)经发局:负责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通知应急减排清单涉及的工业企业启动和解除预警,收集企业响应及限产情况,对企业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进行备案;强化对企业限产、停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调供电部门提供用电数据;按照职责完成专项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5)交警队、派出所: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指导和督促园区采取停止所有大型户外活动的应急措施;指导和督促在机动车限行禁行时加大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力度;配合市公安部门做好禁行和限行工作;及时汇总报告相关工作信息;按照职责完成专项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6)财政局:负责园区重污染天气预防、应对、处置和相关部门应急能力建设、应急物资储备等经费保障;按照职责完成专项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7)安环局:按照市专项指挥部要求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督导检查,指导和督促园区加强工业企业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应急管理:指导企业做好应急响应期间的安全生产,重点是高危行业的安全监管工作,避免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按照职责完成专项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8)综合执法局:负责建筑工地以外的各类露天砂石料场、堆场(煤场和工业、企业堆场除外)等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对运输建筑残土等散流体物料运输车辆监督管理,对运输散流体物料车辆未采取覆盖或者密闭措施造成扬撒和车辆带泥上路的行为进行处罚;负责烧烤以及露天焚烧造成大气污染行为的整治工作。

(9)环卫处: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应增加机扫和洒水频次(冰冻期除外),洒水期应避开早、中、晚高峰期。按照职责完成专项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10)房屋征收办:负责拆迁工地以内的各类露天物料堆放以及可能造成扬尘的拆除、施工行为管控。

(11)办事处:负责制订中小学生和幼儿园重污染天气应急行动方案;指导和督促执行中小学生和幼儿园减少(停止)户外教学活动、停课等应急措施;及时汇总报告相关工作信息;并负责做好本辖区内重污染天气期间的秸秆焚烧巡查工作;按照职责完成专项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12)办公室:负责统一收集、汇总报送管委会的重要信息,及时向管委会领导报告,向相关部门通报;负责传达管委会领导的指示批示;负责做好辖区内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停驶的监督落实工作;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3 应急准备

3.1 编制应急减排清单

逐个排查园区内各类涉气污染源,摸清污染排放实际情况,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清单包括工业源、扬尘源等基本信息和相应预警级别下的减排措施。

所有涉气企业依据排污量和治理水平,分为重点企业和其他企业,实施差异化管理。

重点企业:按照生态环境部印发的《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中明确的钢铁、焦化、氧化铝、铸造、炼油与石油化工等15个行业,根据其污染治理技术、无组织管控、监测监控水平、排放限值和运输方式等情况,将企业分为A级、B级和C级,实施差异化管控;对水泥、耐火材料、铅锌冶炼、工业涂装、工业锅炉等16个行业,根据装备水平、产品结构、污染物治理等情况,实施差异化管控。

3.2 编制企业应急响应操作方案

指导应急减排清单涉及的工业企业按照要求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方案须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主要涉气产污环节、污染物排放情况及不同预警级别下的应急减排、应急运输等措施。对于简易工序或重污染预警期间实施全厂、整条生产线停产或轮流停产的工业企业,可只制定“公示牌”,并安装在厂区入口等醒目位置。应急减排措施要“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

3.3 核算减排基数及应急减排比例

重污染天气下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减排措施时计算出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污染物的日减排量,并报送市专项指挥部办公室。

4 监测与预警

4.1 预警分级

重污染天气预警统一以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为指标,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以AQI>200持续天数按照重污染天气发展趋势和严重性,将重污染天气预警分为3个级别,由轻到重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

黄色预警:预报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预报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红色预警:预报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报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报AQI日均值达到500。

4.2 预警发布

园区专项指挥部根据营口市专项指挥部发布的启动预警级别通知,及时启动相应预警,并及时发布信息。

4.3 预警调整与解除

园区专项指挥部根据营口市专项指挥部发布的降低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通知,及时降低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并及时发布信息。

4.4 信息报送

(1)预警响应期间,于每日11时前将园区前1日应急措施落实情况报市专项指挥部办公室,视工作需要报管委会。

(2)一次应急响应终止后,需对本次污染天气应急情况进行总结、评估。总结报告应包括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发现的问题,并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改进措施等,并在应急响应终止后的6个工作日内报市专项指挥部办公室。

因沙尘暴、臭氧、燃放烟花爆竹导致的重污染天气应予以说明。

5 应急响应

5.1 应急响应分级

应急响应分为三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Ⅲ级应急响应、Ⅱ级应急响应、Ⅰ级应急响应。

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发布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5.2 应急响应程序

园区专项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市应急指挥部发布的预警等级启动应急预案,通知园区专项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立即采取与预警级别相对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园区专项指挥部办公室每天要将应急预案落实情况及时上报市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园区专项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每天要将应急响应情况和应急减排措施实施情况报区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因生产安全、民生保障等特殊原因,无法按时采取规定应急措施的企事业单位或部门,应将书面请示报区专项指挥部办公室,经园区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5.3 城市应急响应措施

应急响应内容包括公众健康防护指引、倡议性减排措施和强制性减排措施。其中:公众健康防护措施和倡议性减排措施由媒体发布,强制性减排措施按预案规定的步骤和措施执行。

Ⅲ级响应措施(黄色预警)

1. 发布公众健康防护指引:

(1)提醒儿童、老人、孕妇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等免疫力低下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避免户外运动。一般人群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应该实施防护措施。(牵头部门:党务部;责任单位:各办事处。以下责任单位相同,不再一一列出)

(2)中小学、幼儿园停止户外课程及活动。(牵头部门:办事处)

(3)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防护宣传和就医指导,增加医护人员。(牵头部门:办事处)

2. 发布建议性减排号召:

呼吁市民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呼吁市民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夏季适当调高、冬季适当调低空调温度1-2℃;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牵头部门:党务部、办事处)

(1)强制性减排措施:

园区依据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要求,对清单中确定的黄色预警下的涉气污染源实施应急减排措施。

① 工业源管控措施

在确保安全生产前提下,严格落实营口市制定的各地区应急减排清单中工业企业的黄色预警响应减排措施。如:具体生产线、工艺环节采取应急限产、停产等措施;生产工序不可中断的工业企业,采取提高治污效率、限制生产负荷等措施。(牵头部门:安环局、经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②移动源管控措施

在污染区域内禁止重型、中型货车及工程渣土等车通行,引导过境车辆避开主城区行驶。(牵头部门:交警队、综合执法局)

③扬尘源以及其他面源管控措施

a加强区管施工工地、区管堆场扬尘规范化管理,对列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区管相关扬尘源实施黄色预警措施管控,施工工地应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牵头部门:规划局、房征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b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区管道路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应增加机扫和洒水频次(冰冻期除外),洒水期应避开早、中、晚高峰期。(牵头部门:综合执法局)

c未安装密闭装置或进行有效苫盖的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应停止上路。(责任单位:综合执法局)

④其他管控措施

a严禁秸秆焚烧。(牵头部门:办事处)

b严控露天垃圾焚烧。(牵头部门:综合执法局)

c禁止烟花爆竹燃放。(牵头部门:安环局)

通过采取措施,园区应急响应期间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量应分别达到《营口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规定的减排指标。

Ⅱ级响应措施(橙色预警):

(1)发布公众健康防护指引:

①儿童、老年人、孕妇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应留在室内,停止户外活动,确需外出必须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应实施防护措施。(牵头部门:党务部、办事处)

②中小学、幼儿园停止户外课程及活动,必要时中小学、幼儿园可以停课。(牵头部门:办事处)

③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防护宣传和就医指导。(牵头部门:办事处)

(2)建议性减排号召:

①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夏天可适当将空调调高1-2℃,冬天可适当将空调调低1-2℃;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采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自觉停驶2003年12月31日前注册的燃油机动车。(牵头部门:党务部、办事处)

②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牵头部门:安环局)

(3)强制性减排措施:

在保证公众日常生活、区域交通运输正常运转、工业企业安全生产的前提条件下,应采取以下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工业源管控措施

在确保安全生产前提下,严格落实各地区应急减排清单中工业企业的橙色预警响应减排措施。如:具体生产线、工艺环节采取应急限产、停产等措施;生产工序不可中断的工业企业,采取提高治污效率、限制生产负荷等措施。(牵头部门:安环局、经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②移动源管控措施

a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牵头部门:行政审批局、房征办、安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b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次)的单位应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牵头部门:派出所、交警队)

C在重污染区重型、中型货车及工程渣土车等限行,引导过境车辆避开主城区行驶。(牵头部门:派出所、交警队、综合执法局)

③扬尘源管控措施

a加强区管施工工地、区管堆场扬尘规范化管理,对列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区管相关扬尘源实施橙色预警措施管控,施工工地应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牵头部门:规划局、房征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b 砂石料厂等应停止露天作业。(牵头部门:规划局、安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c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区管道路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应增加机扫和洒水频次(冰冻期除外),洒水期应避开早、中、晚高峰期。(牵头部门:综合执法局)

④其他管控措施

a严禁秸秆焚烧。(牵头部门:办事处)

b严控露天垃圾焚烧。(牵头部门:综合执法局)

c禁止烟花爆竹燃放。(牵头部门:安环局)

通过采取措施,园区应急响应期间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量应分别达到《营口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规定的减排指标。

Ⅰ级响应措施(红色预警):

(1)发布公众健康防护指引:

①儿童、老年人、孕妇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应留在室内,停止户外活动,确需外出必须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必须实施防护措施。(牵头部门:党工部、办事处)

②中小学、幼儿园停课。(牵头部门:办事处)

③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防护宣传和就医指导。(牵头部门:办事处)

(2)建议性减排号召:

①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夏天可适当将空调调高1-2℃,冬天可适当将空调调低1-2℃;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采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自觉停驶2003年12月31日前注册的燃油机动车。(牵头部门:党务部、办事处)

②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牵头部门:安环局)

③必要时可采取车辆限号出行。(牵头部门:交警队)

(3)强制性减排措施:

在保证公众日常生活、区域交通运输正常运转、工业企业安全生产的前提条件下,应采取以下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工业源管控措施

在确保安全生产前提下,严格落实各地区应急减排清单中工业企业的红色预警响应减排措施。如:具体生产线、工艺环节采取应急限产、停产等措施;生产工序不可中断的工业企业,采取提高治污效率、限制生产负荷等措施。(牵头部门:安环局,经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②移动源管控措施

a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牵头部门:规划局、房征办、安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b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次)的单位应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牵头部门:派出所、交警队)

c在重污染区重型、中型货车及工程渣土车等限行,引导过境车辆避开主城区行驶。(牵头部门:派出所、交警队、综合执法局)

③扬尘源管控措施

a加强区管施工工地、区管堆场扬尘规范化管理,对列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区管相关扬尘源实施红色预警措施管控,施工工地应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牵头部门:规划局、房征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b砂石料厂等应停止露天作业。(牵头部门:规划局、安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c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区管道路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应增加机扫和洒水频次(冰冻期除外),洒水期应避开早、中、晚高峰期。(牵头部门:综合执法局)

④其他管控措施

a严禁秸秆焚烧。(牵头部门:办事处)

b严控露天垃圾焚烧。(牵头部门:综合执法局局)

c禁止烟花爆竹燃放。(牵头部门:安环局)

通过采取措施,园区应急响应期间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量应分别达到《营口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规定的减排指标。

5.4 应急终止

根据营口市专项指挥部关于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报情况,及时调整园区预警级别、响应级别及响应措施。预警解除时,自然终止应急响应(应急终止程序与应急响应启动程序一致)。

园区专项指挥部应根据营口市专项指挥部发布的降低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通知,及时降低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并及时发布信息。

5.5 补充说明

不受机动车管控措施限制的车辆包括: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和军车;持有市区货车通行证的邮政专用车(含特快专递车)、燃油(气)运输车和鲜活产品运输车(即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包括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的畜禽,新鲜的肉、蛋、奶等);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执法任务的行政执法车;作业期间的保险查勘车、殡仪馆殡葬车、专用清障车、洒水车、扫路车、护栏清洗车、吸污车、垃圾清运车、融雪剂播撒车、铲雪车;悬挂合法号牌的纯电动汽车、残疾人专用汽车(残疾人驾驶)。

6总结评估

6.1应急总结

园区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协调成员单位开展重污染天气工作总结。根据应急响应等级,需采取应急响应措施的专项指挥部成员单位做好资料的整理工作,将工作日志、数据、会议纪要、工作协调会等文字材料,照片、录像等影音资料收集整理,集中归档,并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进行梳理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在重污染天气消除后3个工作日内形成总结报告,报园区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区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形成重污染天气总报告。

6.2 应急评估

区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对每次重污染天气应急过程进行评估,内容包括:重污染天气发生及预警发布情况,各部门响应情况,企业措施落实情况;每年定期对上一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进行评估(评估要求与市评估要求相同),并将评估结果于4月底前上报市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应急预案需进行重大调整的,在当年9月底前完成修订和报备工作。

7 应急保障

7.1人力资源保障

需要的情况下,聘请第三方检测公司,确保应急期间能够完成环境监测任务。

7.2 通信与信息保障

园区专项指挥部建立健全应急指挥信息系统,明确各相关人员联系方式,手机24小时开机,确保应急指令畅通。

7.3 其他保障

园区专项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根据应急需要,将应急能力、装备建设和培训、演练等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园区财政要对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8 预案管理

8.1 预案宣传

园区专项指挥部及相关部门要利用互联网、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及信息网络,加大对预案以及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和应急响应措施的宣传,引导公众在日常生产生活中主动参与污染减排,倡导低碳生活、绿色消费。

8.2 预案培训

园区专项指挥部办公室要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培训,提高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专项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围绕各自职责的落实和监管方式开展培训,确保应急时监督执法到位。

8.3 预案演练

园区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各成员单位要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相关演练和推演,健全应急组织,明确应急责任,规范应急程序,完善应急措施,做好应急储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8.4 预案修订

本预案由管委会办公室印发,园区专项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和在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修订本预案。

各相关部门参照本预案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应急响应行动方案,在本预案印发15日内报区重污染天气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9 附则

9.1 名词解释

AQI(空气质量指数):定量描述空气质量状况的无量纲指数。主要评价指标包括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臭氧(O3)、一氧化碳(CO)等各项污染物的实测浓度值。

重污染天气: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重污染天气指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或等于 201,即空气质量达到5级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重污染天气可分为重度污染(5级)和严重污染(6级)两级。

重度污染(5级):AQI指数为201-300 , 即空气质量达到重度污染(5级)的大气污染。

严重污染(6级):AQI指数大于300,即空气质量达到严重污染(6级)的大气污染。

9.2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营口北海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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