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北海经济开发区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提高营口北海经济开发区保障安全和处置旅游突发事件能力,有效地预防和处置各级、各类 旅游突发事件,保障旅游者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 共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旅游业全面、协调、可持 续发展,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游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
《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辽宁省人民政府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营口市突发事件总 体应急预案》,结合北海本地行业实际,制定本预案。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旅游突发事件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营口北海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协调领导小组及其工作机构、各文旅企业旅游突发事件应 急指挥机构组成。
2.1 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协调领导小组
营口北海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成立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协调领导小组(已下简称“北海旅游应 急领导小组”),负责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协调工作。
主要职责如下:
(1) 及时掌握和报告辖区内旅游突发事件的情况和动态;接收和办理向市政府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
(2) 保证各成员单位联络畅通;
(3) 负责全区旅游突发事件预警信息收集、分析、上报和协调发布等工作;
(4) 督促检查全区各相关单位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及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
2.2 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及四个工作组
2.2.1 旅游应急办公室
北海旅游应急领导小组下设营口北海经济开发区旅游应急办公室(以下简称“北海旅游应急办”)。
营口北海经济开发区旅游应急办是北海旅游应急领导小组的常设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应急管理工作、营口北海经济开发区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协调领导小组交办事宜及应急机制启动运作时的相关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 根据旅游突发事件的性质、规模和影响,建议启动或终止本应急预案;
(2) 组织或协助召开营口北海经济开发区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协调领导小组会议。
(3) 根据营口北海经济开发区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协调领导小组授权,协调相关部门、企业的处置工作。
(4) 负责预警信息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信息的收集、核实、传递、发布,追踪旅游突发事件进 展,并及时更新信息。
(5) 协调执行和实施上级应急部门的决策, 处理其他相关事项。
2.2.2 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组
北海旅游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四个工作组
综合协调及后勤保障组由李菲主任牵头负责, 成员单位及职责如下:
商务旅游局:负责旅游安全应急工作总体协调调度。
行政办公室:负责应急通讯保障、负责受灾群众生活后勤保障,配合善后处理事宜,安抚群众情 绪。
行政执法及应急处置组由吴志恒主任牵头负责,成员单位及职责如下:
安监环保局:负责自然灾害类信息的预警和发布,协助领导小组进行安全应急事件处置,负责沟通协调营口地区应急救援力量。
综合执法局:负责事故现场警戒保障及现场协助施救工作。
北海交警队:负责维持事故现场交通秩序,保障救援通道畅通工作。
派出所及边防哨所:负责事故现场施救,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扩大,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原 因调查,现场证据收集,惩治违法犯罪等。
市场监督管理分局:负责有关食品安全、特种设备、经营秩序等本职相关工作领域的安全生产检查、应急处置和事后调查评估。
舆情防控及资金保障组由王忠庆主任牵头负责,成员单位及职责如下:
党群工作部:负责现场及时处理旅游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舆论引导、新闻报道、记者采访等相关事宜。
财政局:负责旅游应急处置资金保障。
信访办:配合安抚群众情绪,接受群众对安全隐患事前事后监督举报。
景区管理组由王忠庆主任牵头负责,成员单位及职责如下:
旅游公司:负责海洋公园内的旅游安全主体责任。
各旅游经营主体:负责所经营场所内的旅游安全主体责任。
2.3 本辖区各级旅游应急指挥机构
北海全区各旅游企业及相关管理部门应当成 立本级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制定本级旅游突发事件预案。在北海旅游应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 依据各自应急预案第一时间进行应急处置;如事件超出本级应急指挥机构能力范围,需立即向北海旅游应急领导小组请示汇报,及时处置,防止事态升级。
2.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旅游突发事件处置以保障旅游者生命财产安全和健康为首要任务,
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旅游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统一指挥,分工负责。旅游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由营口北海经济开发区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协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北海应急领导小组)统 一指挥,依照事件性质、级别和影响,指挥管委会 各相关部门、辖区内各文旅企业,依据各自预案有序应急处置。
3、旅游突发事件分类及事故分级
3.1 旅游突发事件定义
本预案所称旅游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涉及旅游项目及旅游者,造成或可能造成旅游者或相关人员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严重影响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 事件。
3.2 旅游突发事件的分类
根据旅游突发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 旅游突发事件可分为四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气象灾害(如雨雪、暴风、冰冻、雷电等),地质灾害(如泥石流、滑坡、落石等),水文灾害(如山洪等),海洋灾害、地震灾害等。
(2)事故灾害,主要包括:交通事故(如道路交通事故、铁路交通事故、水上交通事故、民航 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坠落事故,淹溺事故,特 种设备事故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刑事案件( 如盗窃、诈骗、抢劫、谋杀等),群体性事件、涉外突发事件等。
3.3 旅游安全事故的分级
根据《营口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定, 将旅游突发事故分为: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人以上重伤,或者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 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条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4、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分级响应制度
4.1 北海旅游突发事件分为响应四级:
(1)旅游突发公共事件 (Ⅰ级)红色响应造成旅游安全较大及以上事故。造成旅游者 10 人以上重伤或 3 人以上死亡;造成旅游者直接经济损失 1000 万元以上; 旅游住宿、交通、游览、餐饮、娱乐、购物等场所发生影响重大的恶性事故;
(2)旅游突发公共事件(Ⅱ级)橙色响应造成旅游安全一般事故。造成旅游者 5 至 9 人重伤或 l 至 2 人死亡; 旅游住宿、交通、游览、餐饮、娱乐、购物等场所发生重大事故;造成旅游者直接经济损失 200 万元以上、1000 万元以下;
(3)旅游突发公共事件(Ⅲ级)黄色响应造成旅游者1至4人重伤;造成旅游者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
(4)旅游突发公共事件(Ⅳ级) 蓝色响应指造成旅游者轻伤,或旅游者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下。
本条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 不包括本数。
4.2 旅游突发事件分级响应机制
(1) 突发事件应急红色响应(Ⅰ响应)
各成员单位第一时间启动本级预案,进行现场处置,根据情况向消防 119、急救 120、公安 110 等部门报案,立即将相关情况上报北海旅游应急办,由北海旅游应急办报北海旅游应急领导小组及营口市旅游应急办,启动市级应急预案或市级专项 预案。
(2) 突发事件应急橙色响应(Ⅱ响应)
各成员单位第一时间启动本级预案,进行现场处置,根据情况向消防 119、急救 120、公安 110 等部门报案,立即将相关情况上报北海旅游应急 办。应急办通知相关成员单位立即进入紧急状态, 上报北海旅游应急领导小组,由北海旅游应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各成员单位应急处置。
(3) 突发事件应急黄色响应(Ⅲ响应)
各成员单位第一时间启动本级预案,进行现场处置,根据情况向消防 119、急救 120、公安 110 等部门报案,根据需要及时报请其他相关成员单位进行协助处置,超出其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 应报北海旅游应急办。处置完成后,将相关情况报北海旅游应急办备案。
(4) 突发事件应急响应(Ⅳ级响应)
各成员单位第一时间启动本级预案,进行现场处置,根据情况向消防 119、急救 120、公安 110 等部门报案,处置完成后,将相关情况报北海应急办备案。
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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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响应级别变更
旅游突发事件程度发生变更时,各级旅游应急指挥机构应及时调整响应级别。
4.4 响应终止
应急响应终止标准
(1) 险情排除;
(2) 现场抢救活动结束;
(3) 威胁和造成的损害得到控制;
(4) 受危人员安全离开危险区域并得到良好安置。
应急响应终止程度
Ⅰ-Ⅱ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各级成员单位应向北海旅游领导小组提出结束应急的报 告,由北海旅游领导小组在综合各方面意见后,明确应急结束。Ⅲ-Ⅳ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由本级决定应急响应结束,将相关事件形成报告, 报北海旅游应急办备案。应急响应终止后,各成员单位应当采取或继续实施必要措施,防止次生、衍生事件或重新引发突 发事件。
5、各类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各旅游经营企业应制定本区域内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发生旅游突发事件后各旅游经营企业应立即组织人员,按照制定的应急预案,第一时间组织应急处置,抢救伤员,同时评估应急响应级别,按照应急响应级别制度,及时向北海旅游应急办报告。
北海旅游应急办接到报告后,立即按照本《预案》做好指挥、协调工作。发生Ⅰ-Ⅱ级突发事件,各成员单位应立即处于紧急状态,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按照各自的职责,进行处理和控制事故, 积极采取措施,尽量把事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5.1 突发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事件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当自然灾害和事故影响到旅游者的人身安全时,各旅游经营企业应第一时间启动本级应急预 案,根据情况向消防 119、急救 120、公安 110、保险等部门报案。超出其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应立即报请北海旅游应急办。
5.2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各旅游经营企业发现疑似重大传染病疫情时, 各旅游经营企业立即向盖州市卫生局 0417-78148 40(工作日) 0417-7813927(值班电话)报告, 并协助卫生部门进行检验检疫。同时向北海旅游应急办报告。
北海旅游应急办如接到疫情报告,要立即报告北海旅游应急领导小组,如果卫生部门做出就地隔离观察的决定后,北海旅游应急办要积极协助有关 部门和企业安排好旅游者的食宿等工作,并将有关 情况及时向北海旅游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5.3 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各旅游经营企业发现旅游团队在行程中发生重大中毒事件时,随团导游员应立即与盖州市卫生医疗部门取得联系争取救助,同时向北海旅游应急办报告有关情况。
北海旅游应急办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北海旅游应急办北海旅游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并协助卫生监督和疾控中心等部门认真检查团队用餐场所,找出毒源,并采取相应救助措施。
5.4 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当发生港澳台和外国旅游者伤亡事件时,除积极采取救援外,旅游经营企业要注意核查伤亡人员的团队名称、国籍、性别、护照号码以及在国内外的保险情况,及时向北海旅游应急办报告。
5.5 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中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在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中,按“属地化”和“谁主办,谁负责” 的原则,主办部门要提前制定活动应急预案报北海旅游应急办备案,活动举行时, 由主办部门统一协调有关部门维持现场秩序。如发生突发事件时,按照预案疏导人群,提供救援,并按应急响应级别制度,及时向北海旅游应急办报 告。
6、事故报告
6.1 报告主体
(1)旅行社、随团导游、领队和其他工作人员;
(2)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发现)的单位和工作人员;
(3) 旅游者;
6.2 报告程序
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案。各相关单位的工作人员知晓事件后均有义务在第一时间向本级旅游应急机构报告。
本级旅游应急机构接到报告后,迅速依据本级 机构应急预案要求进行处置,如需上报,形成文字信息,报区旅游应急办。
北海旅游应急办收到上报及时开展调查核实, 如情况属实,则按程序上报北海旅游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和北海经开区安委会;情况可能造成较大及以上的事故,立即上报营口市旅游应急办。
全区各相关部门及企业应及时补充旅游突发事件的有关信息。旅游突发事件信息上报应当及时 准确,不得瞒报、不报或故意迟报,不得阻碍其他单位和个人报告。需要向有关国家、地区、国际机 构通报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6.3 报告内容
6.3.1 初次报告
(1) 事件发生时间、地点、涉及单位、死伤人数和持续危害程序等基本情况;
(2) 事件简要经过和原因初步分析;
(3) 事件处置情况和简要计划;
(4) 报告单位、报告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6.3.2 阶段报告(视情况)
(1) 事件的最新情况、勘误和补充;
(2) 事件处理的最新情况和计划。
6.3.3 总结报告(视情况)
(1) 有关部门对事件的鉴定结论;
(2) 对事件的原因分析和防范建议;
(3) 对事故处理工作的总结和评价。
6.4 报告时限
每级报告主体自接报时起至报送上级单位时止,间隔不得超过 40 分钟。
遇有无法及时核实或信息不全的情况,应当先报送、后核实补报,同时应在报告中注明。不得以 任何理由拖延报送。
6.5 责任追究
故意瞒报、迟报、不报或阻碍其他单位和个人报告旅游突发事件信息的,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7、应急保障
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旅游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建立应急保障所需的相关资源的动态 数据库,建立应急状态下的征集调用工作机制,切 实做好应对旅游突发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工 作的需要和旅游者的基本生活及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7.1 应急经费保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北海财政及按照财政支出额的适当比例安排应急保障资金,专项用于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旅游突发事件中抢救费用应当由事件相关方先行无条件垫付,待事故责任确认后,按规定由相关责任方承担。
7.2 基本生活保障
北海行政办公室会同事发地区人民政府,做到旅游突发事件中受灾旅游者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受伤能得到及时治疗。
7.3 医疗卫生保障
北海商务旅游局协助有关部门根据需要及时 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应急工作。及时为受灾旅游者及临时安置的旅游者提供药品、卫生和医疗设备等基本医疗卫生保障。必要时及时开展疾病疫情的预防预控工作,确保旅游者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7.4 交通运输保障
北海交警队及时与铁路、民航、公路和水运等 部门沟通协调,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确保事发地旅游者能够及时、安全送达最近的 安全区域。
7.5 通信与信息保障
北海行政办公室建立健全与电信部门的应急协调机制,确保旅游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通信畅 通。
北海行政办公室建立健全与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和共享机制,确保能及时获知相关部门发布的信息,并在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及时与 相关部门联系沟通,获取信息。
7.6 救援力量
北海安监环保局要与本地区主要应急救援力量建立沟通协调机制。
旅游景区要与本地区商业化救援力量和各种专业社会团体建立沟通协调机制,保证游客得到及 时妥善的救援。
8、监督管理
8.1 宣传教育和培训
各旅游经营企业要广泛宣传旅游突发事件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有计划地 组织工作人员、旅游从业人员对旅游突发事件预警与应急预案的培训,提高安全防范、自救、互救能 力,提高行业与社会的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安监环保局和商务旅游局负责指导监督各旅游企业开展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
8.2 预案演练
北海旅游应急领导小组制定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演练计划并组织演练。指导监督各级部门和旅游企业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对相关预案进行 演练,并对演练结果进行评估,根据评估记录及时 对预案内容进行修订,确保可操作性。
9、附则
本预案由营口北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制定、解释和组织实施。营口北海经济开发区各相关部门及各旅游经营企业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
各相关部门和旅游企业参照本预案,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预案,并报北海旅游应急办备案。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发生岗位调整,由接任者继续承担相应职务,不再另行通知。
营口北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适时修订本预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