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要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切实做好值班联络、领导同志外出报备、紧急文电收转、重大突发事件及紧急事项的请示报告等有关工作,遇到有关情况,要立即反应、迅速调度、及时反馈。
2.各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要亲自过问值班工作,要检查值班工作,及时处置突发事件并履行重要紧急情况请示报告职责,值班员要熟悉值班业务,不得擅离职守。
3.值班员应为在编人员,不得由雇员、临聘人员和退休 返聘人员等顶岗替班;值班电话应为固定座机电话,不得将 值班电话呼叫转移至手机,不得与门卫、保安室值班电话混 用。
4.各部门各单位要在节假日前3个工作日,向区行政办公室报送节日期间值班安排表,遇有临时紧急任务需外出的,要及时调整值班带班人员,保证正常运转.
5.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强化值班工作保障,关心关爱值班队伍,做好值班设施配备工作,不断改善值班条件,做好值班人员休息、就餐等生活保障,统筹安排好值班人员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国家规定落实值班补助。
6.区行政办公室、营商政务局、党群工作部要通过电话检查、视频点名、实地抽查、“四不两直”调查研究等方式进行检查,加大对日常夜间值班、节假日值班和重要时间节点值班的检查力度;重点检查值班带班人员在岗、值班记录及规范交接工作、开展值班检查以及值班工作制度制定执行等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问题严重的, 要按程序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追责问责,有关检查情况视情在一定范围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