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1.1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提高全区应对暴风雪灾害的综合防御和处置能力,建立健全暴风雪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工作运行机制,迅速、有序、高效地开展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据《营口市应对暴风雪灾害应急预案》和《北海管委会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2适用范围
我区域内发生的暴风雪预防与应急准备、预警发布与信息报告、应急处置与救援、灾后恢复与重建等活动,适应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暴风雪灾害应急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坚持管委会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坚持军地联动,充分发挥企业和社会团体的作用,共同完成暴风雪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2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2.1应急指挥部组成
应对暴风雪灾害实行管委会行政领导负责制。管委会成立暴风雪灾害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管委会主任担任,副总指挥由管委会分管应急、规划建设、公安、办公室等方面的领导担任,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管委会安委会办公室,主任由安委会办公室主任担任。
成员单位:应急环保局、规划建设局、党务部、北海公安综合管理大队、经发局、办公室、财政局、商务旅游局、盖州市北海服务中心、盖州市市场监督局北海分局、盖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北海分局等部门。
2.2应急指挥部职责
负责组织领导全区暴风雪灾害的防御和救助工作,研究解决抢险救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有关部门的灾害防御和救助工作;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汇报灾情并决定请求市政府支援等。
2.3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传达管委会暴风雪灾害应急指挥部指示和命令;具体协调处理应对暴风雪灾害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暴风雪灾害发生发展趋势进行研判,对暴风雪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负责暴风雪灾害信息的接收、汇总,起草灾情报告;完成管委会暴风雪灾害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4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应急环保局:负责综合协调全区抢险救灾资源,及时传达管委会暴风雪灾害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和命令,负责灾情的收集、汇总和上报工作,承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盖州市北海服务中心:负责区除雪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区除运雪的指挥、协调、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汇报灾情及除雪抗灾情况,适时提出抗雪救灾建议及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规划建设局:迅速组织专业力量清除全区主要桥梁和交通干道积雪,确保城市交通畅通;协调保障供水、供热等市政设施正常运行;对临时建筑物、工地塔吊进行安全检查,及时疏散人员,防止倒塌伤人。指导住宅小区的除雪工作,对危房进行安全检查,防止房屋倒塌事故的发生。
党务部:负责引导社会舆论,指导协调抢险救灾的宣传报道工作。
北海公安综合管理大队:负责管委会除雪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公路除运雪的指挥、协调、监督、检查工作;负责交通运输保障工作,组织调配好足够的客、货车辆,并根据需要确定运营时间;安排调度好客运公交车辆,确保不因车辆滞留造成除雪阻碍;负责向被困在公路上的车辆及人员提供必要的应急救援。负责消除灾区和除运雪工作中的不稳定因素,参加除雪联合执法队伍的检查处罚工作;负责交通疏导和调流工作;按照管委会除雪指挥部要求,对必要的桥梁、街路实施封道除雪。
经发局:负责救灾项目的安排,协调有关方面落实项目建设资金。负责统计中小企业的受灾情况。
办公室:负责救援物资、药品和医疗器械储备的综合管理,负责组织救援物资的生产和调运。负责灾民安置和灾后困难群众的生活救助;核查和上报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开展救灾捐赠工作;参与灾后恢复与重建规划的编制工作;负责供电、供水、通讯部门的联络。
财政局:负责救灾资金下拨、管理、监督;负责除运雪物资、机械设备资金的筹措,追加除运雪资金投入,并保证及时足额拨付到位;负责向上级财政部门申请救灾补助资金。
商务旅游局: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实施对因雪灾滞留在景区内的游客和工作人员的救援工作;负责向本行业发布雪灾预警信息;负责组织制定旅游系统防御雪灾应急预案。
盖州市市场监督局北海分局:负责加强市场管理,维护市场的正常交易秩序,对哄抬物价、强买强卖、掺杂使假、缺尺少秤、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进行及时查处。
盖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北海分局:负责做好社会化除雪工作中的执法检查工作,对拒不除雪和除雪质量不达标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处罚。
3应急准备
3.1资金准备
管委会要建立应急储备金制度,一旦发生暴风雪,要及时安排和下拨救灾资金,确保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3.2物资储备
管委会应安排专项资金进行救灾物资动态储备和生产能力储备,购置和储备一定数量的除雪机械设备,为所在地除雪和道路除雪配备必要的专用车辆、专业除雪物资和设备,保证除雪工作需要。
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应当购置和储备一定数量的除雪专用工具,为全民参加除雪行动提供保障。
办公室要储备棉帐篷、棉被等必要的救灾物资,确保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
公用事业局要保证紧急情况下优先调用交通工具,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到达。
3.3应急联络
各级应急指挥部应建立联络员制度,明确联络员的工作职责、通信方式、报告程序、报告内容等,确保上下级之间、部门之间沟通联络畅通。
3.4预警发布
应急和办公室部门按照上级部门的预警信息及时发布暴风雪天气预警信息。
3.5应急队伍
公安、公用事业、城建、城管等部门要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各种应急行动方案,明确任务分工,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顺利实施。
4预警级别
根据中国气象局《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暴风雪灾害分为四个等级,按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依次分为暴雪红色、橙色、黄色、蓝色预警信号。
4.1红色预警信号
6小时内降雪量将达15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5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或者已经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较大影响。
4.2橙色预警信号
6小时内降雪量将达1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或者已经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较大影响。
4.3黄色预警信号
12小时内降雪量将达6毫米以上,或者已达6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影响。
4.4蓝色预警信号
12小时内降雪量将达4毫米以上,或者已达4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影响。
5应急响应
5.1响应原则
暴风雪预警信息发布后,对可能出现的暴风雪灾害,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坚持先主后次、先急后缓、先重后轻的原则;坚持管委会统一指挥,部门密切配合,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形成全民共同参与的联动机制。
5.2响应条件
暴风雪预警信息发布后,管委会和各有关部门要做好充分预防和应对准备工作;雪情发生后,对雪情可能造成的危害进行分析研判,及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全面部署抢险救灾工作。
5.3应急行动
雪灾发生后,管委会要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下发紧急通知,召开紧急会议,决定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指挥除雪救灾工作。
各有关部门应按照本预案明确的职责,组织开展除雪救灾工作。
应急管理部门要及时收集和掌握灾情信息,传达指挥部的指示和命令,协调和调度各类应急资源,组织专家对灾情进行分析研判,汇总和起草灾害报告,编辑灾情专报,做好灾情评估总结工作。
除雪指挥部要及时发布所在地除运雪预警,全力以赴做好除运雪的指挥、调度、监督、检查及预警规定的各项工作。
服务中心要认真落实除雪指挥部的工作部署,快速调集一切除运雪力量和资源,在48小时内打通主要交通干道。
公用事业部门要迅速组织协调自来水、供热等部门及时抢修受损公共设施,保障城市供水、供热等市政设施正常运行。要认真落实除雪指挥部的工作部署,迅速调集人员和除雪机械设备,清除公路积雪,72小时之内打通辖区内国道、省道,保证主要交通干线畅通,对被困公路上的车辆和人员提供必要的救援。
宣传部门要组织新闻单位及时播报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广泛宣传抢险救灾的典型人物和先进事迹,充分发挥新闻媒体正面舆论引导作用,宣传和动员群众参加除雪救灾行动。
公安部门要根据实际需要部署警力,加强灾区的治安和交通疏导工作,维护灾区正常的生活秩序。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强区干道、高速公路、普通公路的交通管制和疏导,维护正常交通秩序,避免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
办公室要根据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会商和研判工作,及时提出气象决策建议,按规定发布预警和防范信息。
财政部门要及时收集汇总灾害损失情况,根据管委会决定及时安排和下拨救灾资金,根据灾情及时向上级报告和申请救灾补助资金。
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除雪指挥部的要求,及时开展社会化除雪执法检查工作,对拒不除雪质量不达标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处罚。
经发局要及时安排救灾项目,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并做好督促和检查工作。要制定实施物资保障计划,协调有关单位按时完成所需保障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拨。
办公室要迅速核查、汇总和上报灾情,及时向重灾地区下拨棉帐篷、棉衣等基本生活保障物资,解决因灾困难群众吃饭、取暖等问题;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对口申请专项救助物资和资金支持。
旅游部门要及时向旅游经营单位发布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妥善安置被困游客;组织协调有关专业力量对遇险游客实施紧急救助。
企事业单位要组织、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开展自救互救,组织参加抗击暴风雪行动。
5.4响应终止
暴风雪天气结束、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指挥部决定终止应急响应,并立即向社会发布。
6灾情报告和评估
6.1灾情的责任报告和评估单位
管委会是暴风雪灾害报告的责任主体,经发、公安、办公室、财政、规划建设、城管、交通、工商、旅游等部门,按行业归口调查、收集、整理、上报灾情评估报告。
6.2灾情报告时限要求
雪灾发生后,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应立即调查、了解、统计受灾基本情况,将初步灾情迅速报告上一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并跟踪了解、掌握灾情动态,及时续报受灾情况。
灾情报告的时间一般不超过2小时。
6.3灾情报告和总结评估
灾情报告的基本要素包括:时间、地区、范围、强度、人员伤亡情况、交通、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受损情况和房屋倒塌、损坏情况,地区直接经济损失情况,管委会组织救灾的基本情况。
救灾工作结束后,管委会要及时总结、评估灾害损失、救灾情况、经验教训,及时向上一级政府报告。
7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一)管委会要尽快对房屋倒塌和受损居民、重点受灾企业等实施有效救助,帮助灾民重建家园,恢复生产。
(二)办公室、财政部门要全面启动灾情核查机制,统筹安排救灾资金,确保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
(三)经发、规划建设、交通等部门要组织协调做好灾区供电、供水、供暖以及交通、通信、广播电视设施的恢复工作。
(四)经发局等部门要积极组织工业企业抗灾自救,尽快恢复生产。
(五)经发、市场监督部门要做好粮油及肉、蛋、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监测、供应和调控工作,加强市场监督管理,维护价格的基本稳定和正常的市场秩序。
(六)办公室要协调卫生部门要做好因雪灾冻伤、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工作及受损医疗场所的恢复工作。
8附则
8.1奖励
(一)管委会对有效监测预警、预防和应对、组织指挥、抢险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对因参与雪灾抢险救灾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8.2责任追究
对不按法定程序履行工作职责、不按规定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不及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通报批评和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对其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8.3预案管理、解释与实施
(一)本预案是管委会指导暴风雪灾害救援工作的专项预案,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修订和完善。
(二)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应制定雪灾应急行动预案和各类保障计划。
(三)本预案由管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四)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