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北海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2024年11月7日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单位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1月7日—2024年11月13日(5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17-6578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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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115200
项 目 名 称 |
审 批 文 号 |
审批时间 |
营口圣源船舶制造铝合金游艇制造项目 |
营北管批(安环)〔2024〕12号 |
2024/11/7 |
营口北海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