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拟批复公示营口鑫兴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建设搅拌站项目

发布时间:2025-05-07

【字号:

分享:

营口北海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2025年5月7日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单位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5月7日--2025年5月1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17-6578530

通讯地址:营口北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大楼

邮    编:115200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营口鑫兴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建设搅拌站生产线项目

辽宁省营口市北海新区营口北海碧水路以西,金海大街以北

营口鑫兴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沈阳嘉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营口鑫兴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成立于2025年2月17日,位于辽宁省营口市北海新区营口北海碧水路以西,金海大街以北,是一家从事水泥制品制造;水泥制品销售;金属结构销售;砼结构构件销售;石棉水泥制品销售等业务。为满足市场需求,提高经济效益,营口鑫兴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拟投资1200万元,租赁营口市北海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现有土地,厂区总占地面积20000m2,新增建筑面积为12225m2。原本立项文件规划在租赁土地内新建一座混凝土搅拌站,设置2条生产线。但建设单位经评估确定,仅建设1条规格为HZS180的混凝土生产线即可满足需求,并拟购置搅拌设备、运输设备、储罐及相关配套附属设施等,项目建成后可年产5万m3/a商品混凝土(折合成吨产品为11.8万吨/年)。

(1)废气

本项目商品混凝土由水泥、骨料(砂子、碎石)、矿粉、粉煤灰和水等混合拌制而成。

①本项目搅拌楼为全封闭结构,配料计量系统和搅拌工序配套建有1套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为99.5%,风机风量为18000m3/h。经处理后的粉尘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②本项目各筒仓均为全封闭结构,4个粉料筒仓配套建有4套仓顶除尘器,各除尘效率为99.5%,水泥筒仓风机风量为500m3/h、粉煤灰筒仓和矿粉筒仓风机风量为300m3/h。经处理后的粉尘通过26m高排气口DA002-DA005排放。

③本项目设有骨料(砂子、碎石)原料堆场和半封闭上料棚,砂石料原料堆存高度2.5m,原料堆场四周设置3.5m高围挡并加盖苫布,并对卸料口处定时进行洒水降尘。砂石料上料棚为三面封闭混凝土钢结构,铲车上料处设置雾炮装置洒水抑尘,并采取全封闭皮带输送机输送。

④本项目骨料卸料和堆存、骨料投料、车间倒料、皮带输送机物料上料和落料、车辆运输产生的废气经采取地面硬化、洒水抑尘、及时清扫、原料堆场四周高围挡+加盖苫布措施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项目配料、输送、计量、搅拌、储料都是连续进行的,所有工序均为物理过程。项目配比均由电脑控制,配比精度高。项目生产过程中配料计量系统和搅拌工序产生的粉尘,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厂界内无组织废气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厂区洒水抑尘水、搅拌工艺水、搅拌机清洗废水、车辆冲洗废水和生活污水。其中厂区洒水抑尘水全部蒸发损耗,不外排;搅拌工艺水全部进入产品,无废水外排;搅拌机清洗废水和车辆冲洗废水经砂石分离器+沉淀池处理后,上清液水质在清水池内暂存,经砂石分离、沉淀处理后水质清澈能达到搅拌工艺用水水质要求,则搅拌机清洗废水和车辆冲洗废水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员工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15m3),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

(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转时产生的噪声。 生产设备选用低噪声的设备,采取安装减振台座或从结构上进行减振处理。 运营期加强对噪声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厂房设计充分考虑噪声控制,生产设备进行合理布置,采取隔声及基础减振等措施。本项目东、西、北侧噪声贡献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3类区排放标准要求;南侧噪声贡献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4类区排放标准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布袋除尘器产生的除尘灰、废布袋,地面收集产生的落地砂石和落地粉尘,沉淀池产生的污泥,砂石分离器产生的废砂石料,试验室产生的试验废料,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有关规定。项目危险废物为设备维修保养产生的废机油、废机油桶及含油抹布,拟在厂区西南角设置1座5m2的危废贮存点,危险废物暂存点的设置应符合《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1]199号)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员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要求及时清运、美观整洁。综上所述,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均可得到妥善处置,其处置率为100%。对周边环境影响小,对周围环境不造成二次污染。

营口北海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5月7日

  • 附件:
  • 视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