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北海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2025年7月10日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单位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7月10日--2025年7月1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17-6578530
通讯地址:营口北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大楼
邮 编:115200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营口润安电力设备新型20GW电池片光伏组件项目 |
北海经济开发区大清河以南,金海大街以北,滨海大道以东、碧水路以西 |
营口润安电力能源设备有限公司 |
辽宁佰益生态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营口市润安电力能源设备有限公司成立于2023年10月,企业于营口国盛润安产业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土地建设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辽宁省营口市盖州市营口北海经济开发区,厂区总占地面积308073.3平方米(462.11亩),项目中心坐标为东经122°15′27.981″,北纬40°25′31.219″。 本项目拟投资16亿元,建设2个组件车间(1#、2#)、甲类库、固废库、门卫、变电站,以及厂区机电系统工程和室外工程等配套工程。 设计产能为:全厂合计年产20GW高效N型光伏组件,其中于组件车间1#建设年产10GW光伏组件生产线(7条生产线)及配套设施;于组件车间2#建设年产10GW光伏组件生产线(7条生产线)及配套设施,主要用于工商业照明、地面电站等多场景。 |
(1)废气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非甲烷总烃、二甲苯有组织及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二级要求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危险废物贮存库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及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二级要求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根据《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7.4,“排气筒高度需遵守表列排放速率标准值外,还应高出周围200m半径范围的建筑5m以上。本项目厂区内挥发性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相关控制要求。项目燃气热水锅炉产生的颗粒物、SO2、NOx、烟气黑度(林格曼黑度)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燃气锅炉控制要求 (2)废水 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包括燃气锅炉排污水、软化水制备排浓水、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北海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循环冷却排污水经市政管网排入营口北海新城区污水处理厂。项目营运期废水执行《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 21/1627-2008)表2标准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标准。 (3)噪声 项目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表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声功能区是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本项目位于辽宁省营口市盖州市营口北海经济开发区,故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中3类标准。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1)一般工业固废按照《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目录》(公告2024年第4号)进行分类,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采用库房、包装工具(罐、桶、包装袋等)贮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过程的污染控制,不适用于该标准,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 (2)危险废物分类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版)进行分类,危险废物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要求。员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要求及时清运、美观整洁。综上所述,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均可得到妥善处置,其处置率为100%。对周边环境影响小,对周围环境不造成二次污染。 |
营口北海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7月10日